当第三方需要向被保险人追偿,而被保险人明明有保险却迟迟不行动,这时候第三方可以直接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律上这叫“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让第三方因为被保险人的拖延而拿不到该有的赔偿。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讲得更细:只要责任已经定下来了,被保险人自己不赔、也不找保险公司申请直赔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已经采取起诉这类行动,那就可以认定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笔者觉得,这个机制其实是在帮三方省时间、减纠纷,让赔款流程更顺畅。
举个实际中的例子:王某开车撞了赵某,交警判定王某全责,需赔8万元。但王某一直拖著不处理,赵某等不及了,就连带王某和他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了。法院一查,发现王某根本没向保险公司提出直接付钱给赵某,因此认定属于“怠于请求”,最后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把8万元赔给赵某。你看,法律在这儿真用上了。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一点:“怠于请求”不是随便就能认定的——关键得看被保险人有没有主动作为、时间上是否合理。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比如保险公司扯皮说“还没收到被保险人申请”或者“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时候第三方就得准备好责任认定书、判决书这些材料,依法继续追偿。
笔者建议:如果你是受损的第三方,一定要留好事故认定、法律文书和所有沟通记录;尽早走法律程序,别拖过诉讼时效;遇到保险公司不配合、甚至出现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的僵局时——别犹豫,找专业律师介入最稳妥。
留给读者一个问题:在实际案件中,“怠于请求”虽保护了第三方权益,但会不会导致某些被保险人故意“摆烂”,把包袱甩给保险公司?我们该怎么防范这类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