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品牌权利人就是商标权利人吗

是的,商标权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受《商标法》第三条明确保护,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权利人即享有专用权。需注意的是,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核心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在我国,商标权获取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必须通过正式注册才能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实务中有一个典型案例:某知名服装企业“瑞尚公司”早在2015年注册了“瑞雅”文字商标,但由于疏忽未及时续展,导致商标失效。2022年,另一竞争企业“风行集团”申请并成功注册了相同商标。原品牌权利人虽主张多年使用并积累市场声誉,却无法对抗已获法律授权的商标权利人——这突显了仅靠使用而未注册,很难确立法律上的权利地位。原品牌权利人虽主张多年使用并积累市场声誉,却无法对抗已获法律授权的商标权利人——这突显了仅靠使用而未注册,很难确立法律上的权利地位。

笔者认为,品牌市场影响力固然重要,但法律层面更强调注册的优先效力。实践中,品牌权利人未必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权利人,尤其在未完成注册程序时,权利边界可能模糊。因此企业需注意:品牌管理与商标注册应当双线并行,避免因小失大。

实务建议:企业宜尽早申请注册商标以锁定权利;定期监测商标公告以防近似标志冲突;同时系统保留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材料),为异议或维权提供支撑。思考问题:如果某公司的未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否仅凭使用事实直接主张成为商标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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