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公司怎样可以申请破产

当企业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时,公司怎样可以申请破产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两项实质条件:一是企业确实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存在资不抵债或清偿能力显著不足的情形,即负债总额超过可变现资产价值。

实务中常见这样的案例:某医疗器械公司因行业政策调整导致产品滞销,连续三年亏损,经评估其实际资产约2000万元,但应付账款、银行贷款等负债已达3200万元,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此时公司怎样可以申请破产?通常需要召开股东会形成有效决议,由法定代表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属地法院提交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企业拖欠款项超过六个月且无还款计划,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要求,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具证明文件。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及债务人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债务构成等核心要素。若由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还需额外准备:1.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2.资产明细清单与债权债务清册;3.职工安置方案及工资社保支付情况说明;4.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清单。笔者建议企业在准备材料时特别注意财务数据的连贯性和真实性,避免因文件缺失导致法院驳回申请。

笔者认为,企业在决策是否申请破产时应当把握三个关键点:1.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破产可行性论证;2.提前与主要债权人开展预沟通;3.完善职工安置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特别是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近年来已成为法院审查破产申请的焦点事项,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考量。

实务操作中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系统梳理全部合同文书及财务凭证,建立数字化档案库;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与债权人尝试庭外和解。有时通过债务重组协议既能缓解企业压力,又能避免进入冗长的司法程序。

思考问题:若某企业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但因应收账款账期过长导致现金流枯竭无法支付货款,是否符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下公司怎样可以申请破产才符合司法实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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