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借500还1000是不高利贷

在判断借500还1000是否构成高利贷时,核心要看约定的利率有没有突破法律划定的红线。根据现行规定,借贷年化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通常就不算高利贷。举个例子,假设当前LPR是3.85%,四倍上限就是15.4%。如果借500元、借期一年,总还款不应超过577元左右——这属于合法范围。而要求还1000元的话,折算下来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明显属于高利贷行为,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第680条和最高法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前者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后者则细化了利率计算方式,强调包括前期利息在内整体不得超过4倍LPR。实务中曾有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王某向陈某借款500元,约定十天后归还1000元。到期后王某未还,陈某诉至法院。法官一算发现这相当于年化利率惊人地高,远超法定15.4%的上限。最终只判决偿还本金加合法利息部分,“借500还1000”的诉求被认定为高利贷而驳回。

笔者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复利问题——很多人以为“利滚利”天然合法,其实不然。根据司法解释,前期利息只有未超过4倍LPR时才能计入本金继续计息。假如最初借500元通过复利操作最终要还1000元的话,很可能踩中高利贷红线。因此出借时应书面明确利率、还款方式,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实务建议:第一、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写明金额、期限与利率;第二、转账时备注“借款”以留下证据;第三、借款人如遇到“借500还1000”等高息要求应主动拒绝并保留沟通记录。

思考问题:在电子支付为主流的背景下,如何清晰固定双方关于利息约定的证据以避免“借500还1000是否属高利贷”这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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