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经常会遇到实际施工量超出原投标清单的情形,也就是业内常说的"量差问题"。这种情况可能由于招标阶段测算疏漏、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导致。处理此类争议的核心是尊重合同约定,同时需注意若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这通常需要结合证据准备和法律手段来应对。

首要步骤是仔细核查合同相关条款。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机制——比如约定偏差率超过特定百分比时可重新定价——则应严格按照条款执行。举个例子,在某商业综合体项目中,施工单位因业主多次设计变更导致混凝土用量超投标量18%,法院最终依据合同中的调价条款支持了承包方的结算请求。但实践中若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承包商需要系统整理施工日志、变更单及验收记录等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当合同未明确规定时,通常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处理。根据规范精神,发包人需对清单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权就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主张报酬。不过要特别注意:因施工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如定位错误导致的返工)一般不能计入调价范围。笔者认为,"验收确认"是这个环节的重中之重——未经签认的增量工程极易引发争议,尤其当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完备的书面凭证才是破局关键。

关于超量部分的单价确定,即便工程量增加也未必必然调整单价。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建议参考行业惯例协商处理。譬如某地铁附属工程因地质突变使支护工程量超概算25%,双方最终依据计价规范中"超15%部分可重新组价"的原则达成补充协议。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市场规律,也能避免后续纠纷。

实务操作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缔约阶段明确量差调整触发条件和计算方法;2.施工过程中实时完善变更手续和现场签认;3.系统归档全过程资料包括影像记录。特别要考虑若工程结束后甲方不给审计怎么办?可通过律师函催告、申请行业调解或引入第三方造价鉴定等方式有序推进。

值得思考的是:当发包人以"财政评审流程未完"为由拖延结算时,承包人如何既维护自身权益又保持业务关系?这需要把握维权节奏与沟通艺术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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