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实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法律风险点。具体包括: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意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内容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形下,即使合同已签署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在某虚构案例中,C建筑公司伪造施工资质文件(欺诈手段)与D开发商签订道路建设合同,最终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公共安全受损。法院认定该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C公司需承担修复费用及违约金。笔者认为,此类情形突显了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合同的成立不仅基于双方合意,更需符合法律底线和社会价值导向。

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零五条指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第七百三十七条明确虚构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八百五十条强调技术合同中非法垄断或侵权的条款无效。这些条文共同构成了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的法理基础。

实务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核查对方资质文件真实性、项目合规性及条款合法性,避免触及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建议引入第三方法律尽调,特别关注强制性规范领域。思考问题:当遇到地方政府政策与行政法规冲突时,应如何优先适用效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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