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吗"这类家庭纠纷时,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李阿姨将两套房产都过户给儿子,后因中风需要长期护理,女儿以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照顾。法院最终援引民法典第1067条,判决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
关于财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的关系,需特别注意三点:1. 父母有权自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物权法赋予的基本权利。2. 子女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不因继承情况而变化。3.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认为"没分到财产就可以不养老",这种观点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在"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吗"的争议中,往往还涉及传统习俗问题。比如2023年某地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父母将祖传商铺留给儿子经营,却要求三个女儿均摊医疗费。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民间习惯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 建议父母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提前规划。2. 子女若遇不公平对待,应先履行义务再主张继承权救济。3. 经济困难时可向居委会申请调解。值得思考的是:当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时,女儿能否要求相应抵扣赡养费?
必须重申的是,"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吗"这个问题背后反映的是法律与亲情的平衡问题。虽然法律规定明确,但家庭成员间更需要相互理解与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