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谁出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谁出是买卖双方经常讨论的核心问题。根据中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是卖方,因为房屋出售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畴,卖方需要依据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并缴纳相关税款。实务操作中需注意,虽然税费通常由卖方承担,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双方协商而有所调整。

例如,2023年北京朝阳区的一个真实案例中,卖方张先生以600万元出售一套非唯一住房,持有时间仅3年,不符合免税条件。根据政策,他需要按差额的20%缴纳个税约40万元。尽管法定义务在卖方,但张先生通过与买方协商,最终买方同意分担部分税费以提高交易效率。笔者认为这种市场常见做法虽不违法,但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其中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个税(第二条),并且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第九条)。对于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谁出的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强调不得擅自减免税收(第三条)。实务中建议双方提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并在购房协议中详细列明税费分担条款以避免纠纷。

从专业角度出发:笔者建议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前进行充分沟通和税务测算。如果由买方承担本应由卖方支付的个税——这在实践中很常见——需确保合同条款合法透明;同时提醒关注地方政策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

思考问题:如果买方主动承担卖方的个税费用且未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原因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视为变相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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