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

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是资本市场参与者必须掌握的核心合规要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时,若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需注意的是,公告内容需包含减持数量、期间、价格区间及方式等关键要素。

实务中曾出现这样的案例:2023年某科技公司持股6%的股东李某,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三次减持共计1.8%的股份,因单次减持均未超1%而未作披露。但监管机构认定其连续减持行为实质触及披露标准,最终对李某处以80万元罚款并要求补充公告。这个案例说明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不仅看单次比例,更要关注连续行为的累积效应。

笔者认为现行规则虽对比例阈值有明确界定,但容易忽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当股东通过关联账户分散减持或采用算法交易时,即使单笔未达1%,若短期内累计变动明显影响股价,也应主动履行披露义务。这种穿透式监管思维更符合维护市场公平的立法本意。

特别提醒的是,以下三种典型情形必须触发公告义务:1.大股东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超1%;2.IPO前持股的特定股东通过任何方式减持;3.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减持行为无论比例大小。股东减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公告的本质在于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风险。

实务建议:建议股东建立减持事前评估机制,重点监控:1.持股比例变动阈值;2.交易方式的合规适配性;3.潜在的市场冲击效应。同时可引入第三方合规系统进行实时测算预警。思考问题:在协议转让等非公开交易方式中,如何合理界定应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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