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方提起反诉是常见的诉讼策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借款人主张出借人存在其他债务的,可以提出抗辩或反诉。笔者曾代理一起典型案例:被告王某在应诉时提出反诉,主张原告李某尚欠其货款3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债务相互抵销。
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反诉必须与原借贷关系具有事实关联性。2.举证责任由反诉原告承担。3.标的额不得超过本诉金额的合理范围。比如2022年上海某法院就驳回了被告提出的超出本诉金额3倍的反诉请求。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案被告可以反诉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公平原则。但要注意区分抗辩与反诉的法律效果差异——前者仅能抵消原告诉求,后者则可以产生独立的判决效力。
特别提醒:1.准备反诉材料时要重点收集转账凭证、对账单等核心证据。2.涉及利息计算时建议制作详细的核算表格。3.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将来执行。
思考问题:当民间借贷案被告可以反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债务币种不同(如本诉是人民币借款而反诉涉及美元债务),法院会如何确定折算标准和执行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法律明确民间借贷案被告可以反诉的权利,但实践中要避免"为反诉而反诉"。某些当事人提出的明显缺乏依据的反诉请求不仅会被驳回,还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整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