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时,内部股东之间的转移确实较为简便,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办理手续。但若涉及向外部第三方转让股权,流程就会复杂许多——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务中通常需要提前30天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拟转让股权的比例、价格等关键信息。若其他股东逾期未答复,法律上即视为同意转让。

例如,某科技公司股东王某拟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投资人赵某。王某按程序发出通知后,有超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反对。此时反对的股东须在合理期限内收购该部分股权;若拒绝购买,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笔者认为这一设计既维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退出渠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取得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多名股东同时主张该权利时,应首先协商确定各自认购比例;协商不成的则按出资比例分配份额。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公司章程可能对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作出特别约定(如提高同意门槛或缩短响应时间),这些约定往往优先于法律规定。

笔者建议企业在初创期就通过章程详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相关细则,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机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期限等。此外建议每次股权变动都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后请大家思考:若章程规定"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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