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在职员工可以告公司吗

在职员工可以告公司吗?这个问题在实践中经常被提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例如,公司无故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或违反劳动安全标准等,员工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需注意的是,这类纠纷通常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对方不履行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职员工可以告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以虚构案例为例:2023年,某制造业公司员工王某因公司连续半年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多次与HR沟通无效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补发费用并加付赔偿金,但公司拒不执行。王某随后向地方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其诉求。这个例子清楚表明在职员工可以告公司吗?不仅可行,而且法律提供了明确支持。笔者认为此类案例突出了及时维权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关于仲裁前置的规定。实务中需注意证据的完整性——例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和沟通记录——这些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结果。此外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实务建议:员工应先尝试内部投诉或工会调解;若无效应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诉讼前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评估案件强弱笔者特别提醒保留所有书面证据。最后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公司因结构调整取消年终奖员工该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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