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股权回购后股权属于谁

股权回购后的权属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中的重点难点。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但实践中往往存在更复杂的操作空间。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案例虚构):某互联网公司在B轮融资时设置了优先回购权条款,当创始股东张三因竞业禁止违约时,公司以估值8折的价格回购其15%股权。这些股权最终通过"先由公司持有→再定向转让给核心团队"的两步走方案完成处置。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股权回购后股权属于谁"的灵活处理方式。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不同企业类型对回购股权的处理存在差异: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章程约定最长5年的库存股保留期;2.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严格遵守6个月的处置期限;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额外遵守商务部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股权回购后股权属于谁"的核心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建议企业在设计回购机制时重点考虑:1.设置阶梯式定价机制;2.明确不同触发情形下的处置路径;3.预留足够的资金池。比如可以将离职股东的股份设置为"第一年由公司代持,第二年启动强制转让程序"。

实务提醒:涉及外资股东的回购要特别注意外汇登记手续,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后续资本运作。思考题:当公司无力支付回购款时,可否通过债转股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股权回购后股权属于谁"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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