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在实际案件中,单个抚养人的确定往往比法条表述更复杂。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值得关注:10岁的小美在父母离婚时选择跟随经营餐馆的父亲,但调查发现父亲每日工作到深夜,根本无暇照顾。法官最终判定由作息规律的幼儿园教师母亲担任单个抚养人,这个判决生动诠释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适用标准。
实务中需重点关注的三个要素:1.单个抚养人的情感陪伴时间是否充足;2.能否保持子女原有的教育医疗资源;3.是否存在不良嗜好或犯罪记录。笔者曾见证某案因父亲有赌博前科,即便经济条件优越仍丧失抚养资格。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准备子女日常生活照料的时间表;2.保留家长会签到等参与教育的证明;3.八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表达最好录制视频存档。值得思考的是:当孩子表示"谁给我手机就跟谁",这种意愿该如何认定?
关于单个抚养人的经济能力认定,法院通常采取"适度宽松"标准。比如2022年某案例显示,虽然母亲收入仅为父亲三分之一,但因生活成本较低且亲属支援系统完善,仍被确认为适宜抚养人。这提醒我们经济因素并非绝对考量。
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单个抚养人的规定总体合理,但建议增设"抚养能力评估期"制度。
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单个抚养人的规定总体合理,但建议增设"抚养能力评估期"制度。特别是对于8-10岁这个敏感年龄段的孩子,其意愿稳定性需要更科学的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