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临床试验不能走医保的规定

在医疗法律实务中,临床试验费用与医保报销的界限问题经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规定,临床试验不能走医保是基本原则,但具体执行时需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费用。

2023年某省级医院开展的一项糖尿病新药试验中,患者李某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其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试验方案要求的特殊频次)需自费承担,但常规血糖监测仍可享受医保报销。这种区分处理方式体现了"保基本医疗、不保科研费用"的政策导向。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上市的药物不纳入医保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上市的药物不纳入医保目录"。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具有双重意义:既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又促使药企加快完成药物上市流程。实践中需特别注意,即便是进入优先审评审批通道的创新药,在临床试验阶段同样不能走医保报销程序。

操作指引:1.医疗机构应在伦理审查阶段就向受试者完整说明费用分担机制;2.建议建立双轨制收费系统,自动识别试验相关项目;3.对于经济困难受试者,可引导申请慈善援助或药企补助。

延伸思考:当同一诊疗行为既包含试验目的又具有治疗必要性时(如肿瘤患者的影像学复查),如何合理划分报销比例?目前各地裁量标准不一,您认为应当建立怎样的判定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临床试验不能走医保"的规定在执行层面仍有模糊地带。去年某市医保局稽查发现,有机构将试验用PD-1抑制剂伪装成compassionateuse(同情用药)申报报销,最终被认定为骗保行为。这提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费用分界红线。

从合规角度建议:研究团队应定期与医保办核对费用清单;对受试者要做好普法宣传——即便参与的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临床试验项目,其研究性医疗支出同样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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