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在公司发明的专利属于谁

当谈到公司发明的专利归属问题时,《专利法》第6条给出了明确答案:员工在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单位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公司。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主要利用单位资源"这一关键点,包括使用公司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核心要素。

举个典型案例:某生物制药公司的研究员王某,在工作期间研发出一款新型抗癌药物。虽然实验方案是他独立设计的,但使用了公司价值上千万元的实验室设备和专用数据库。最终法院认定该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判决专利权归公司所有。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即使创意来源于个人,只要实质性利用了公司资源就可能构成职务发明。

笔者认为判断专利归属时要把握三个维度:1.时间因素——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完成;2.资源因素——是否主要依赖公司提供的条件;3.内容因素——是否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特别是第二点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建议企业保留完整的研发投入记录作为证据。

实务中给出三点建议:1.入职时签订详细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2.建立完善的研发日志管理制度;3.对非职务发明设置申报复核程序。这些措施能有效预防关于公司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

留个思考题:如果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完成与原先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但未使用任何原公司资源,这种情况下的专利权应该归谁?这涉及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的离职后一年期限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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