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主播聊感情骗刷礼物算诈骗吗

关于主播通过情感诱导获取打赏是否构成诈骗,法律界存在不少争议。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满足"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财产处分"这三个核心要素。实务中主播聊感情骗刷礼物的案件,往往就卡在如何证明主观故意这个关键点上。

比如去年某直播平台曝出的典型案例(虚构):男主播"阿杰"同时与6名女粉丝保持网恋关系,伪造医院病历称母亲患癌,共骗取打赏52万元。有意思的是,他确实将部分款项用于母亲治疗,但法院仍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因为虚构病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粉丝的错误给付。

笔者注意到这类案件有个特殊之处:1.打赏本身具有赠与性质。2.平台抽成使资金流向复杂化。3.被害人往往不愿报案。这就导致主播聊感情骗刷礼物的行为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

给当事人的建议:1.发现异常要及时固定直播录屏和微信记录。2.大额打赏前可要求主播出具书面说明。3.注意区分正常互动与欺诈话术的界限。3.注意区分正常互动与欺诈话术的界限。

值得深思的是:当主播使用"老公/老婆"等亲密称呼却不直接要钱时,这种暧昧的情感营销算不算主播聊感情骗刷礼物?或许需要结合具体话术频率、金额大小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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