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个人吸收存款达到多少称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入罪标准中,个人吸收存款达到20万元是条"高压线",这个数字可不是随便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超过这个数,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务中很多案件都是从小额借贷开始,最后像滚雪球一样失控。

说个真实改编的案例:李某在小区开超市多年,后来以扩大经营为名向老顾客借钱。起初就借5万、10万,打着"会员预付卡"的名义给8%利息。两年下来竟累计向87人借款190多万,最后资金链断裂。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单看每笔借款都不大,但总额早超过了20万元红线。

这里要划重点:1.计算金额是按累计总额不是单笔数额;2.即便写了借条也算非法集资;3.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都可能被认定为公开宣传。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直到被抓都以为只是普通借贷纠纷。

给三个实用建议:首先,向超过30人借钱就要警惕;其次年利率超过银行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别碰那条个人吸收存款达到20万元的生死线。留个思考题:如果借款人主动要求把20万拆成10个2万的合同,真的能规避风险吗?

最近有个新动向值得注意:某些P2P平台转型做"社群理财",把大额拆成小份让多人认购。表面看每份不足20万,但司法机关现在会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就像去年某案中,虽然每个投资人只投了5万,但操盘手总共收了600多万,照样按非法集资判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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