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通常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突破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类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因忽略管辖规则而错失有利条件。比如2023年广州天河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疾病保险拒赔案(虚构案例),投保人坚持在保单签发地起诉,却因与法定管辖不符被驳回。

运输类保险合同的管辖更具灵活性。《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此类纠纷还可由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去年某航空延误险集体诉讼(虚构案例)中,132名乘客选择航班目的地南京法院起诉,成功避免了分散诉讼的风险。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选择,建议重点考虑三个因素:1.证据调取的便利程度;2.同类案件的胜诉率统计;3.诉讼成本的经济性。某寿险理赔纠纷(虚构案例)就曾出现受益人同时符合三个管辖条件的情况,经专业评估后选择了医疗鉴定机构所在地重庆进行诉讼。

值得探讨的是,电子保单引发的管辖权争议日益增多。当投保人通过手机APP购买保险且未明确约定管辖时,"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应如何认定?这已成为新型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高频争议点。

特别提示: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要注意被告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殊情况。根据司法解释,可向分支机构住所地法院起诉。2022年北京朝阳区某车险案例(虚构案例)就因正确适用该规则缩短了三分之一的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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