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一人公司转让股权要不要股东决议

关于一人公司转让股权要不要股东决议的问题,实践中通常认为不需要。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其决策机制较为简化。这意味着股权转让行为可由股东独立决定,无需召开会议或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从法律性质来看,一人公司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实体设立的企业。例如,虚构案例中,某贸易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的股东王某计划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赵某。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只需与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由于不设股东会,不存在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表决程序障碍。

笔者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转让后的程序要求:公司需注销原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证明并修改章程及股东名册。该条款特别指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从侧面印证了一人公司转让股权要不要股东决议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本不存在表决机构。

实务中需注意:虽然一人公司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决议,但仍需遵守书面通知、变更登记等法定要求。建议转让人提前准备完整的协议文件、出资证明和章程修正案,以避免程序瑕疵影响转让效力。最后留一个思考问题:如果一人公司在转让时存在未披露债务,原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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