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房被占用期间其他继承人能否要求占用者付费的问题,民法典第1151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在2023年杭州某典型案例中,小儿子擅自搬入父亲遗留的房产居住长达2年,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他继承人提出的每月3000元房屋使用费请求。在2023年杭州某典型案例中,小儿子擅自搬入父亲遗留的房产居住长达2年,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他继承人提出的每月3000元房屋使用费请求。
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如果占用者是唯一实际照料被继承人的子女,法院可能酌情减免费用;2.遗产房被占用期间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所得)应当纳入遗产范围;3.对于恶意占用的情形,其他继承人不仅可以主张使用费,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笔者代理过的一个案件中,大姐因照顾患病母亲一直住在老宅。母亲去世后弟弟们突然主张房屋使用费,但法院考虑到大姐20年来的赡养付出,最终驳回了弟弟们的诉请。这个案例说明,遗产房被占用期间是否付费不能简单判断。
操作指引:1.通过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2.保存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占有证据;3.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财产保全。值得探讨的是:当多个继承人都需要住房时,如何平衡"居住权"与"收益权"的关系?这往往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