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如何判断净身出户

离婚如何判断净身出户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净身出户"的情形。实务中这种情况多通过协议约定实现。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李某案就很有代表性:双方在婚内协议中写明"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则自动放弃房产"。后李某被证实有家暴行为,法院最终支持了该条款,但要求其保留30%财产份额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这个案例揭示三个要点:1.净身出户需要具体触发条件;2.法院会审查条款合理性;3.完全剥夺财产权可能不被支持。

笔者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如何判断净身出户存在误解。实际上需要注意:首先,口头承诺很难被采信,必须书面化;其次,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最后,涉及房产等重大资产时建议办理过户手续。

给实务工作者的建议:1.起草协议时应量化违约程度与财产处置的对应关系;2.注意保留对方过错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3.对于特殊财产(如公司股权)需要制定专门条款。

值得思考的是:当主张净身出户的一方自身也存在过错时,法院会如何权衡双方责任比例?这个问题在复合过错型离婚案件中尤为常见。毕竟在判断是否适用净身出户时,不能仅看表面约定,还要考察实质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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