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离婚不分割财产的弊端

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现实中不少夫妻会选择"暂不处理",这种操作看似省事,实则暗藏风险。笔者认为,离婚不分割财产的弊端往往在数年后才会显现。

以虚构但典型的案例说明: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高管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为不影响公司运营选择暂不分割股权。半年后张某因经营失误导致公司破产,债权人要求其前妻以股东身份承担责任。虽然最终法院认定前妻无需担责,但诉讼过程耗时两年多。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未分割财产产生的增值仍属共同财产;2.一方可能恶意转移或挥霍共同资产;3.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主张权利。特别是对于价值波动大的资产,离婚不分割财产的弊端更为明显。

笔者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第一步立即办理房产、车辆等登记变更;第二步对经营性资产签订详细管理协议;第三步设置2年内的强制分割条款。

笔者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第一步立即办理房产、车辆等登记变更;第二步对经营性资产签订详细管理协议;第三步设置2年内的强制分割条款。要特别注意银行存款这类易转移财产的处理。

值得思考的是:当对方以"孩子还小""现在市场不好"等理由拖延分割时,如何既维护亲情又保障合法权益?这个平衡问题困扰着许多离异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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