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下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下遗嘱?这个问题在遗产纠纷中至关重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有效形式:1. 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2. 代书遗嘱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3. 打印遗嘱需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4. 公证遗嘱效力最强但程序较复杂;5. 危急时的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李某遗产案就涉及多种形式的冲突。这位企业家先是手写了财产分配方案,病危时又通过手机录像口述变更内容。法院最终认定录像因缺少合格见证人而无效,这提醒我们并非所有记录都能成为有效遗嘱。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老人喜欢用微信语音交代后事。笔者处理过的案例显示,这类电子记录很难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法定要求。如果确实需要通过非传统方式立下遗嘱,建议同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给准备订立者的三点忠告:1. 优先选择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2. 自书遗嘱务必保存原始件而非复印件;3. 涉及公司股权等特殊资产时建议专项处理。

值得讨论的是:当海外侨胞通过视频连线方式立下口头医嘱,其法律效力是否会因技术手段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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