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婚配偶对婚前房产的继承权问题,民法典第1127条给出了明确答案: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意味着即便是再婚关系,现任配偶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去年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与二婚丈夫共同生活8年后丈夫去世,其婚前购买的学区房引发激烈争夺。虽然子女主张"这是父亲婚前财产",但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获得30%份额。这个比例在实务中具有参考价值,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保护。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优先执行;2. 婚前房子虽属个人财产但仍属遗产范围;3. 二婚配偶的继承份额通常与原配相同。笔者发现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偏差,认为"不是自己买的房就没份",这种想法可能导致重大权益损失。笔者发现不少当事人存在认知偏差,认为"不是自己买的房就没份",这种想法可能导致重大权益损失。
给二婚人士的实用建议:1. 建议60岁以上人士提前订立公证遗嘱;2. 涉及高价值房产时可考虑设立居住权;3. 注意收集共同还贷、装修出资等证据。值得探讨的是:当婚前房子存在贷款未还清时,继承权利与还款义务该如何平衡?这个问题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尤为突出。
从法律层面看,二婚配偶对婚前房子有继承遗产权利是毋庸置疑的。但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建议通过法律文件提前做好安排。毕竟涉及二婚和遗产分配时,情感因素往往会让事情变得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