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给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法院判决抚养权时需综合考虑父母经济条件、子女意愿(8周岁以上)、生活现状等因素,核心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王女士获得5岁儿子抚养权后,前夫周先生多次强行将孩子从幼儿园接走拒不送回。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报警并留存接警记录。2.向原审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令。3.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要求明确探视细则。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某地法院类似案例中,对藏匿孩子方处以10万元罚款的惩戒。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个误区:1.认为拿到抚养权就能完全限制对方探视(错误)。2.以拖欠抚养费为由拒绝探视(违法)。3.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孩子居住地(可能构成妨碍执行)。笔者认为,这些做法最终损害的都是孩子的心理健康。

遇到离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给的困境时,建议分三步走:首先通过家事调解员协商具体探视方案;其次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最后才考虑司法救济。某律所2022年数据显示,附违约金的调解协议履行率比普通判决高47%。

值得思考的是:当抚养方再婚后组建新家庭,非抚养方主张增加探视频次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涉及子女心理适应期等复杂因素。

值得思考的是:当抚养方再婚后组建新家庭,非抚养方主张增加探视频次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涉及子女心理适应期等复杂因素。

特别提醒,《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不得阻碍对方行使监护职责。即便出现离婚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给的极端情况,也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贬低对方父母形象——这在后续抚养权变更诉讼中可能成为不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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