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条件相同的子女归谁抚养的争议中,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三个关键因素。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法官首要考虑的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这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环境稳定性、教育连续性以及情感依赖程度。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双方父母均为三甲医院主治医师,最终因父亲科室排班更规律获得抚养权。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共同抚养的可能性。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禁止共同抚养,但在父母条件相同的子女归谁抚养的判决中,法院往往倾向于确定单一监护人。2023年上海静安区有个特殊案例:双胞胎兄妹被分别判给父母双方抚养,但法官要求保持每周三次视频联系。
8周岁以上儿童的意愿表达需要辩证看待。笔者建议注意收集孩子在不同场合的持续性表态记录,避免临时性的情绪化表达影响判断。比如深圳某案中,孩子虽然在法庭表示想随母亲生活,但经调查发现其日记长期记录着与父亲的露营活动细节。
实务贴士:1. 提前准备子女成长时间轴证明参与度;2. 保存家长群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3. 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亲子关系评估。延伸思考:当父母条件相同的子女归谁抚养难以决断时,引入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是否更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对父母条件相同的子女归谁抚养问题补充了细化标准。特别是强调要审查"实际承担主要照料责任"的事实状态,这使得许多隐性付出(如陪读、就医陪伴等)开始获得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