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实务中经常出现争议的是那些既无共签又超出日常开支的大额借款。

典型案例: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朋友借款80万用于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其妻子陈某辩称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法院审理发现王某有赌博恶习,最终认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简单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笔者认为判断标准应当把握三个关键点:1. 借款发生时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2. 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家庭共同利益;3. 借贷金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匹配。比如为购买婚房贷款通常会被认可,而高利贷则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务建议:1. 债权人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署借条;2. 非举债方要注意保存能证明分居或不知情的证据;3. 遇到大额可疑债务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思考题:如果一方借款用于支付子女海外留学费用,但未经配偶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共债共签"原则的重要性。2021年某地法院就曾判决驳回债权人对不知情配偶的诉讼请求,即便借款人声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

最后提醒大家,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既要看形式要件也要看实质要件。建议在借贷关系建立时就要明确资金用途和还款责任主体,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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