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关于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问题,法律其实规定得很清楚。咱们《民法典》第1067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笔者经办过不少这类案子,发现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只有儿子需要尽孝,其实女儿同样有这份责任。

去年在杭州就有个典型案例。王大爷老两口把三个子女都告了,包括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法院最终判决三人平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费。这个案例特别能说明问题: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假,但女儿也不能免责。法官在判决书里特意强调,现代法律早就摒弃了"养儿防老"的旧观念。

实务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几个子女互相推诿,都说自己困难。这时候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广州中院2020年有个判例,三个子女中收入最高的是当医生的二儿子,最后判定他承担50%的赡养费用。笔者认为这种裁量是合理的,既贯彻了法律规定,又考虑了现实情况。

给大伙儿的建议:1.别等到父母起诉才着急,平时就该主动履行义务。2.遇到兄弟姐妹推卸责任的情况,可以找社区调解组织帮忙。3.实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赡养费额度。

值得思考的问题: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421家庭"结构下要供养四位老人确实压力山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调整现行赡养标准?

最后提醒各位读者注意: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底线要求。即便父母当年未尽到抚养责任(除非构成遗弃),也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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