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公证公示期过后异议有效吗

遗嘱公证作为遗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其法律效力问题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经公证的遗嘱具有优先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示期结束后就完全不能提出异议。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王女士在父亲去世三年后,才发现公证遗嘱中将房产全部留给弟弟的内容存在疑点,通过调取立遗嘱前三个月的精神科就诊记录,最终成功推翻该公证遗嘱。

关于"遗嘱公证公示期过后异议有效吗"这个问题,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法律并未禁止公示期后提出异议。2.核心在于能否证明存在《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无效情形。3.新发现的证据可能成为突破时间限制的关键。例如上海某法院2022年判决中,子女通过恢复的监控视频证明代书人篡改遗嘱内容,虽然已过公示期仍获法院支持。

实务操作中常见以下误区:过分依赖公示期的程序意义;忽视收集医疗记录、笔迹鉴定等客观证据;误认为必须要在公示期内起诉。实际上,"遗嘱公证公示期过后异议有效吗"的答案取决于证据充分性而非单纯的时间节点。

笔者的专业建议:1.利害关系人发现疑点应立即固定证据链。2.重点收集立嘱时的精神状态医学证明、在场人员证言等材料。3.注意区分形式瑕疵与实质无效的不同法律后果。

值得思考的是:当继承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公示期内发现造假证据时,如何在维护公证权威性与保障实质正义之间取得平衡?这需要法官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判断"遗嘱公证公示期过后异议有效吗"这一问题的具体答案。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