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几乎每案必争。民法典第1062条给出了基本框架,但具体到个案时往往需要结合多重因素综合判断。笔者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刘医生婚前继承的祖宅,婚后出租五年收取租金2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房屋本身属个人财产,但租金收益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实务中容易产生误解的情形包括:1.婚前个人房产的婚后增值部分,若未投入共同劳动或资金,通常不认定为共同财产;2.婚内获得的竞赛奖金、学术奖励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收入,司法实践存在裁判分歧;3.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关于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灰色地带",笔者认为最复杂的是人力资本转化问题。比如赵女士辞职支持丈夫读博期间的生活开支,后丈夫获得高薪职位。虽然学历证书不能分割,但部分法院会参照家庭贡献度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倾斜性补偿。
必须警惕的三类混同风险:1.婚前存款与婚后收入混用同一账户;2.将个人房产出售款用于购置婚房;3.用婚前股票账户持续进行婚内交易。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财产性质发生转化。
实务操作建议:1.重大资产变动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链;2.对于知识产权类资产,建议在创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3.家庭主妇/夫应注意留存家务劳动证据。值得思考的是:婚前购买的保险产品,婚后续缴保费产生的现金价值该如何定性?
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个难点在于新型财产形式。最近处理的案件中涉及比特币投资收益分割,法院最终参照虚拟货币交易时的市场价折算为法币进行分配。这提醒我们法律永远在追赶现实生活的发展步伐。
归根结底,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财产既要把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这个时间要素,也要考量"劳务付出或资金投入"这个实质要件。就像网红账号这类新型资产的分割争议——表面看是个人技能创造的价值,实则可能包含配偶的幕后支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