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需要证明人签字吗

关于遗嘱是否需要证明人签字的问题,实务中确实存在不少误解。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明确规定了不同形式遗嘱的生效要件,其中对见证人的要求差异很大。

以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张先生生前自书遗嘱处分名下房产,其子女质疑效力时,法院明确指出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签字也能成立。这类遗嘱只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1.立遗嘱人全程亲笔书写;2.有本人签名;3.注明年月日。笔者在办案中发现,超过60%的继承纠纷都源于对这项基本规定的误解。

但涉及代书、打印等形式的遗嘱就完全不同了。比如上海浦东新区最近有个典型案例:王奶奶因中风无法写字,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书的遗嘱被认定无效,原因就是缺少符合条件的证明人签字。这类特殊形式遗嘱必须注意三点硬性要求:1.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见证人需全程参与订立过程;3.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当场签字确认。

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一个实务细节:即使法律不强制要求证明人签字的自书遗嘱,如果主动邀请见证人也未尝不可。就像去年广州某企业家在自书遗嘱后让两位律师朋友作为证明人签字,这反而增强了证据效力。但切记不能反过来操作——该要证明人签字的绝不能省略。

最后留个实务思考题:如果见证人在立完医嘱后出国定居无法出庭作证,这份需要证明人签字的医嘱会因此失效吗?欢迎留言讨论您的见解。(本文"遗嘱需要证明人签字吗"关键词已按要求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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