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关于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有效吗这个问题,其实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证法》规定的管辖规则。根据第25条规定,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这三个连接点之一,异地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去年我们遇到一个典型案例:深圳的李女士因工作调动在北京生活三年,期间她在北京某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后来其亲属以"户籍仍在深圳"为由质疑效力。法院结合租房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认定北京属于其经常居住地,最终维持了这份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的效力。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要点:1.涉及不动产处置时,虽然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公证,但建议同步在不动产所在地备案。2.短期旅游或就医期间的临时居所,通常难以构成"经常居住地"。3.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现在很多公证处提供上门服务,不必拘泥于地域限制。

笔者特别提醒:准备办理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时,建议收集至少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比如水电费账单、社区登记记录等材料越充分越好。目前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建立跨区域核查机制,大大提高了异地公证书的可信度。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如果老人在子女所在城市和疗养院所在地轮流居住(各住半年),此时选择哪个地点进行遗嘱异地公证处公证更能确保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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