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是最基础的法定要件。但现实往往比法条复杂得多,比如2020年深圳就发生过一起典型纠纷:李女士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张某,不料张某突发疾病去世,三个月后李女士也离世。这时就出现了"继承人先走一步"的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但要注意三个关键点:1.代位继承仅限子女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原属于父辈的那份;3.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代位继承人,遗产就会转入普通法定继承程序。

笔者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某企业家独子因意外早逝,留下年幼孙子。由于企业家未及时更新遗嘱,导致其第二任妻子与孙子对簿公堂。这个案例充分说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看似简单的规则一旦出现倒置,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后果。

实务建议:1.建议每三年检视一次遗嘱内容;2.对于有未成年孙辈的家庭可考虑设立教育基金;3.再婚家庭要特别注意明确财产归属。

思考题:如果独生子女先于父母去世且无子女,"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链条完全断裂时,父母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参与继承?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远房亲戚突然获得大额遗产?

特别提醒的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原则在涉外继承中更为复杂。去年上海某涉外案例中,美籍华人的儿子先于父亲去世,因各国对代位继承规定不同,最终导致遗产分配出现戏剧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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