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遗产第一顺序

遗产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认定,是处理继承纠纷的首要环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构成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三类主体在无遗嘱情况下享有法定优先继承权。实务中常见争议点在于:1.再婚家庭中前后配偶的继承权冲突;2.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确认;3.养父母与生父母的并存关系。

以笔者代理的2022年杭州某遗产纠纷为例:企业家张某猝死后,其现任妻子、前妻所生双胞胎子女、以及抚养张某长大的养母均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法院最终判定三方均符合条件,但特别指出养母的赡养记录是关键证据。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的复杂性。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首先,民法典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次,若存在代位继承情形,孙辈可代位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再者,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笔者认为,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这些细节而丧失合法权益。

给当事人的三点建议:1.建立家庭关系档案(含亲子鉴定、收养协议等);2.涉及跨国婚姻或海外资产的需提前做好法律适用规划;3.建议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清点。值得思考的是:当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离婚且各自重组家庭时,继父母是否应纳入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必须强调的是,《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制度设计既保护了血缘亲情,也兼顾了事实抚养关系。特别是在少子化与再婚率上升的社会背景下,准确界定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范围显得尤为重要。任何忽视第一顺序继承人权益的遗产处置方案都可能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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