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要去法院还是公证处

当面临遗嘱继承问题时,很多人都会纠结"遗嘱继承要去法院还是公证处"这个关键问题。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明确了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公证处完成的法律要求。

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张女士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是经过公证的书面遗嘱,另一份是病危时在三位医护人员见证下立的口头医嘱。在她去世后,子女们就"遗嘱继承要去法院还是公证处"产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决以最后一份口头医嘱为准,因为其符合危急情况下立嘱的特殊规定(民法典第1138条)。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要点:1.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认定标准各异;2.自书遗嘱必须由立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民法典第1134条);3.代书、录音等形式的医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4.笔者认为最稳妥的方式还是选择办理公证。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要点:1.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认定标准各异;2.自书遗嘱必须由立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民法典第1134条);3.代书、录音等形式的医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4.笔者认为最稳妥的方式还是选择办理公证。

给当事人的建议:1.涉及大额财产时优先考虑去公证处办理;2.紧急情况下立的医嘱要及时补办正式手续;3.可以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固定证据。思考题:如果多份不同形式医嘱内容一致但细节有出入,您认为该如何处理?

总结来说,"遗嘱继承要去法院还是公证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无争议的公证医嘱直接去公证处即可,存在纠纷时才需要走诉讼程序。提前做好规划能有效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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