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都不想抚养孩子应该判给谁

关于离婚时父母都不想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84条指出,法院判决抚养权必须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笔者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比如2022年北京朝阳区有个典型案例:夫妻双方因工作常驻海外都不愿带孩子,最终法院将9岁男孩判给外婆抚养——这提醒我们,"都不想抚养孩子应该判给谁"的答案可能超出父母范围。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经济能力不是唯一标准。去年深圳某案件中,收入更高的父亲因长期缺席家长会败诉。2、子女意愿越来越受重视,8岁以上儿童的表态往往起决定性作用。3、存在虐待、遗弃行为的父母可能被强制承担抚养义务。曾有案例显示,男方虽月入5万但因酗酒成性,法院仍将孩子判给月薪8千的母亲。

笔者建议采取这些应对策略:1、不要轻易表态拒绝抚养,这可能成为对方举证材料。2、准备详细的养育方案(包括课后托管安排等)。3、考虑签订轮流抚养协议。值得思考的是:当父母都不想抚养孩子应该判给谁且均符合条件时,是否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目前上海部分法院已开始试点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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