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钱能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暗藏法律门道。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婚后所得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而婚礼支出往往就发生在这个时间段内。
去年上海闵行区就有个典型案例:新婚夫妻为68万豪华婚宴费用闹上法庭。男方声称这笔钱是父母单独赠与自己的,女方则主张属于共同消费。法院调查发现付款账户混用了双方资金,最终判决酒席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因为既没有婚前协议约定,又确实用于家庭事务。
实务中要把握几个要点:1.消费时间节点很关键,领证前后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2.资金流向要清晰,建议单独开设婚礼专用账户;3.特殊大额支出最好留存书面协议。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后+无约定"确实是判断酒席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核心标准。
给新人的三点忠告:1.超过10万元的婚庆消费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2.父母资助款项务必注明是借款还是赠与;3.保留所有酒店合同和转账记录。值得探讨的是:当一方坚持奢侈型婚宴而另一方反对时,超额部分是否还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最后强调,《民法典》确立的"共债共签"原则同样适用于婚庆消费。无论是几万元的普通酒席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情况,还是动辄百万的明星式婚礼,都要谨记婚姻是合伙经营而非单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