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条规定在实践中经常引发纠纷。笔者经办过这样一个案例:2023年杭州某区法院审理的王某诉子女赡养费纠纷案中,72岁的王大爷因中风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却以"父亲有存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最终法院查明存款仅够维持基本医疗开支,判决两子每月各支付2000元。
关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认定,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不以父母是否完全无收入为标准,只要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可主张;2.子女的经济能力需要综合考量,不能简单以月收入判断;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承担同等义务。笔者认为当前司法解释对"基本生活水平"的界定过于模糊,导致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
值得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深圳南山区2022年就有个典型案例:独居老人陈奶奶虽然退休金足够生活,但因长期无人陪伴患上抑郁症。法院不仅判令子女支付必要费用,还创新性地要求建立家庭联络群每日问候。
给老年人的建议:1.提前收集医疗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的材料;2.考虑通过社区调解组织先行协商;3.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子女自身陷入经济困境时,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赡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