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抚养费法律规定

抚养费支付标准在法律实务中往往需要动态调整,民法典第1085条虽给出指导性比例,但具体执行时法官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通常认为应考虑三大要素:1.子女实际生活需求。2.父母经济承受能力。3.当地消费水平。

去年深圳有个典型案例值得参考:某企业高管离婚时年薪120万,法院却仅判每月支付1.2万抚养费(12%)。这看似低于法定比例,实则因其需承担前段婚姻的两个孩子抚养费。笔者认为,此类"超额递减"计算方式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

关于抚养费的组成,很多当事人存在误解。1.基础生活费只是其中一部分。2.国际学校等特殊教育支出需单独协商。3.重大医疗费用通常按实际发生额分摊。

实务建议:在调解阶段就可尝试"浮动计算法",将抚养费与支付方收入增长率挂钩。留个思考题:若子女成年后继续深造,父母是否仍需支付抚养费?目前司法实践对高等教育阶段的费用支持期限存在争议。

要特别注意,民法典强调的抚养费制度本质是双向保护——既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也要避免过度加重支付方负担。近期上海某案例中,法官甚至引入"生活必需阈值"概念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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