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不动产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关于不动产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问题,民法典第188条给出了基本框架。但实务中很多人容易忽略其中的特殊规则——这个3年时效并非固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算,而是适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的主观标准。

举个典型案例:2020年李女士的姑姑去世后,表弟伪造遗嘱将上海某商铺独占。由于李女士长期在国外生活,直到2023年回国办理继承公证时才得知真相。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开始计算而非2020年。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开始计算而非2020年。笔者提醒注意,这类跨境继承案件尤其要重视时效证据的固定。

关键要掌握三个要点:1.存在双重时间限制,既要满足3年内主张的要求,又不能超过继承开始后20年。2.主张过权利(如微信聊天记录、律师函等)会产生时效中断效力。3.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

实务中最具争议的是如何证明"应当知道"的时间点?比如在张某一案中,法院认为其作为同住人看到房屋装修却未询问权属变更,推定2年前就应知晓侵权事实。笔者认为这种推定需要结合居住状况、亲属关系等综合判断。

给继承人的三点建议:1.每年查询一次亲属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在手机就能操作)。2.发现可疑交易立即发书面异议并公证送达。3.涉及多套房产时建议分别计算每套的诉讼时效。

留个思考题:如果继承人发现侵权时距被继承人死亡已18年零10个月,此时提讼能否获得全部20年的保护期?(提示:注意20年是绝对期限)

在处理不动产遗产分割诉讼时效怎么计算的难题时,特别要注意农村宅基地房与商品房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忽视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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