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房主死了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房主死了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有明确的解决路径。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但办理登记才能处分房产。

笔者处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2022年深圳罗湖区某学区房交易中,卖方突发心梗去世,其三个子女对房屋分配方案争执不下。关键点在于买方已支付70%房款且有网签合同,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并强制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遇到房主死了继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时,需特别注意三个时间节点:1.继承人应在知道继承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2.协商期建议控制在3个月内;3.诉讼时效为3年。实务中常见误区是买家盲目等待协商结果导致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特别提醒:如果遇到部分继承人失踪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191-193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特别程序。比如上海浦东法院去年就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为购房者解决了因继承人失联导致的过户僵局。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是:1.签约前核查产权人婚姻状况和继承人情况;2.要求卖方配偶及成年子女签署知情同意书;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死亡后的合同履行担保条款"。

实务操作锦囊:立即做这四件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最新产权档案;2.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核实继承人范围;3.对房屋现状进行公证保全;4.向所有已知继承人发送书面履约通知。

实务操作锦囊:立即做这四件事——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最新产权档案;2.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核实继承人范围;3.对房屋现状进行公证保全;4.向所有已知继承人发送书面履约通知。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遗产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时,城市购房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会面临哪些特殊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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