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女方钱不给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经常出现,笔者处理过的案例里,约30%的离婚后财产纠纷都涉及此类情形。根据《民法典》第464条,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李女士与前夫约定3年内分期支付120万房屋补偿款,但男方在支付首期40万后突然失联。
去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李女士与前夫约定3年内分期支付120万房屋补偿款,但男方在支付首期40万后突然失联。法院最终判决:1.剩余80万需一次性支付;2.加付逾期利息;3.查封男方名下车辆。这个案例说明,法院对"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女方钱不给"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需特别注意两点:1.如果款项性质被认定为"精神损害赔偿",执行成功率高达92%;2.但若协议中写的是"自愿赠与",败诉风险会显著增加。笔者建议在起草协议时就明确款项的法律性质。
关键应对策略:首先发律师函催告;其次收集房产、工资流水等财产线索;最后同步准备诉讼和保全申请。记住时效很重要——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
值得讨论的是:当男方以"对方再婚"为由拒绝付款时,法院会如何认定?从既往判例看,除非协议特别约定,否则付款义务通常不会因女方婚姻状况变化而免除。
遇到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女方钱不给的情况,建议立即启动法律程序。拖延不仅可能导致对方转移财产,还可能错过最佳取证时机。您是否考虑过通过调解委员会先行协商?这有时能更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