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离婚协议可以寄吗

离婚协议可以寄吗?这是许多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常问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答案是否定的。笔者曾遇到一个典型案例:王女士因工作调动至外地,试图通过顺丰快递将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寄回户籍地办理,结果被当地民政局明确告知不符合法定程序。

民法典第1076条的核心要求包含两个关键点:一是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二是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邮寄办理。但需注意,法律规定的"共同到场"是强制性要求,主要目的是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邮寄离婚协议存在三大风险:1.无法核实签署人身份真实性;2.难以确认签署时的自愿状态;3.可能遗漏必要的材料审核。比如2022年杭州某区法院判决的案例中,男方通过快递寄送的离婚协议因缺少女方身份核验环节而被认定无效。

实务操作建议:1.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登记时间;2.协议书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查条款;3.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材料;4.涉及房产分割的需准备产权证复印件。

延伸思考:在疫情隔离等特殊时期,是否有替代性解决方案?虽然原则上不允许邮寄办理离婚协议,但部分地区试点过视频见证等便民措施。笔者认为这需要平衡程序正义与便民服务的关系。

最后提醒各位读者: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不能仅通过邮寄方式生效。若确实存在地域障碍,建议考虑调解离婚或诉讼离婚等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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