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分家协议对赡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分家协议中关于赡养义务的约定效力问题,是许多家庭在财产分割时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这种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下协议而消失。

去年处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很能说明问题:李家的三个子女在分家时约定"父亲由大儿子负责养老,两个女儿每月各支付500元"。后来大儿子生意失败,两个女儿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增加赡养费。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部分无效,要求三子女按实际经济能力重新分担费用。这个案例清楚表明,分家协议对赡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必须接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检验。

实务中需要把握几个要点:1.赡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调整,但责任主体不能完全免除;2.即便父母当时同意某些子女不承担义务,事后仍可依法主张权利;3.以房产补偿等方式变相免除赡养的条款同样存在效力风险。在处理分家协议对赡养义务的约定时,法院通常会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专业角度建议:1.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各子女的具体分工(如医疗陪护、日常照料等);2.涉及大额财产分配时最好同步办理公证;3.要预留调整空间应对突发情况。笔者发现很多纠纷都源于当事人误以为签字画押就能改变法定义务。

给家庭的实用提示:1.签订前务必请律师审核关键条款;2.保留所有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材料;3.每三年复查一次协议的适法性。值得探讨的是:当子女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既尊重当初的协议安排又保障父母权益?

核心结论不变:判断分家协议对赡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最终标准在于是否符合法律关于赡养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司法裁判中保护弱势群体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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