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

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这个问题在中小企业股权纠纷中尤为常见。根据现行《公司法》,原则上允许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大股东猝死后,其配偶和子女同时主张继承权。该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人需具备餐饮行业从业经验",导致刚大学毕业的子女被排除在外。这个案例说明,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非绝对权利。

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关键点:1. 公司章程是否设定了特殊条件(如年龄、资历等);2. 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3. 是否存在多个继承人导致股权分散的风险。笔者认为,事先做好预案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当遇到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争议时,建议分三步走:1. 核查死亡股东是否有遗嘱特别安排;2. 查阅公司最新章程条款;3. 评估继承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技术型公司,继承人的专业能力往往比其他因素更重要。

给企业家的实用建议:1. 每三年复核一次公司章程中的继承条款;2. 考虑设立股权信托等替代方案;3. 对核心岗位股东建议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毕竟预防永远比治疗更经济。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完全禁止继承,但死亡股东的未成年子女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法院会如何权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维护公司人合性的冲突?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