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子女能继承吗

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子女能继承吗?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进城务工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这种"房地分离"的特殊制度,在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复杂的法律问题。

最近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李女士(北京户口)继承了父亲在河北老家的两间瓦房,但因长期无人居住已成危房。村委会要求拆除房屋收回宅基地,而李女士希望保留祖宅。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李女士出资修缮房屋,村委会同意其将房屋出租给本村村民。这个案例说明,虽然城镇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通过灵活方式维护权益。

需要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 非农户口继承人只能维持房屋现状;2. 多个继承人共有时要明确管理责任;3. 转让价格需参考当地指导价。笔者发现很多纠纷源于继承人长期不处理闲置房产,导致房屋自然损毁后丧失权益。

从政策趋势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强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笔者认为现行制度对保护农村土地秩序有必要性,但对特殊情形(如独生子女家庭)可考虑适当放宽限制。

具体建议:1. 定期回乡查看房屋状况;2. 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提前规划;3. 保留建房审批等原始凭证。值得思考的是: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子女能继承吗这个问题是否应该区分对待不同情况?比如对于唯一住房是否应当给予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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