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很多当事人存在误解。今天咱们就聊聊什么情况下能要回彩礼,以及实务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返还彩礼主要看三个硬性条件:1.双方没办结婚登记的;2.虽然登记了但压根没过日子的;3.因为给彩礼导致家里揭不开锅的。笔者处理过的一个典型案例是,2023年郑州小伙张某给了18万彩礼后婚事黄了,法院最终判令返还15万,主要考虑女方已部分用于筹备婚礼。
这里特别提醒"共同生活时间"的认定问题。去年深圳有个案子,夫妻领证后同居不到1个月就分居,法官认为这不构成实质性共同生活。但如果是同居半年以上再离婚的,想全额要回彩礼就比较困难了。
说到因给付彩礼致贫的情形,实践中要有真凭实据。比如出示低保证明、医疗单据、借款合同等。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男方为凑30万彩礼借了高利贷,最后靠银行流水和债权人证言才获得法院支持。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案件,男方为凑30万彩礼借了高利贷,最后靠银行流水和债权人证言才获得法院支持。
给大家几个实用建议:1.支付彩礼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2.共同生活期间的水电费缴纳记录要保存好;3.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收集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双方按习俗办了婚礼且长期同居,只是没领证的情况下分手,女方主张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的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最后强调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明确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具体数额会根据实际花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涉及大额彩礼纠纷时尽早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