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这个争议焦点,民法典第1122条给出了分水岭式的界定。该条款明确将"遗产"限定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单位或社保机构发放给特定近亲属的补偿金。笔者代理的2022年深圳李女士案就很典型:建筑公司支付的92万工亡抚恤金中,法院最终判定长期照料李女士的妹妹比其再婚丈夫多分20%,这印证了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对分配的关键影响。
实务中要特别注意三个特殊规则:1. 抚恤金继承不适用遗嘱优先原则,哪怕死者留有遗嘱指定分配方式也无效;2. 分配比例可以突破法定继承的均分原则,比如北京某案例中患癌母亲独占了65%份额;3. 丧偶儿媳/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也能参与分配(参见江苏高院2020年指导案例)。
从法律实操角度,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书;2. 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可申请法院冻结抚恤金账户避免恶意转移;3. 注意区分工伤死亡与交通事故死亡的赔付标准差异。这里引申出值得深思的问题:若死者生前用个人财产垫付医疗费,近亲属能否从抚恤金中优先抵扣?
必须重申的核心法律观点是:抚恤金的非遗产属性决定了其不能用于清偿死者债务(最高院2019年公报案例已明确),关于都谁能继承的问题需要重点考察三个维度——血缘/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定、实际扶养事实、受益人特殊生存需求。在近年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部分法院开始尝试引入"心理慰藉程度"作为新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