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关于"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有赡养义务吗"这个常见疑问,法律立场其实很清晰。民法典把赡养义务设计成"单行道",不像民间想象的"你养我小,我养你老"那种对等关系。简单说就是:父母没养你是他们的错,但你不养他们可能违法。

去年某地法院处理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件(基于实务虚构):王某3岁时父母离婚,父亲从未支付抚养费且失联二十余年。等父亲中风卧床后突然通过社区找到王某索要赡养费。法庭上王某哭诉:"他连我小学毕业照都没出现过!"但法官仍判决每月支付1500元基础赡养费——这个数额比当地标准低了40%,算是部分考虑了情感因素。

细读法条会发现个有趣现象:《民法典》第1067条把抚养费和赡养费分成两款来写,这种刻意的"分家式立法"很说明问题。1.未成年子女要钱是一码事;2.年迈父母要钱是另一码事。笔者接触过的案例中,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可以"债务抵消",这其实是重大误解。

当然完全不给减免空间也不近人情。2021年某中院判例(虚构)就很有意思:母亲吸毒导致女儿被送去福利院,后来母亲强制戒毒成功要求赡养。法院创新性地判决:"每月300元营养费+必须配合社区监督用药"。这种附条件的判决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伦理矫正。

给纠结人士的实操指南:1.先区分法律义务和道德情感;2.医疗费等刚性支出较难抗辩;3.精神损害赔偿可另案主张。留个思考题:如果父母当年把孩子送给他人收养并办理正规手续,现在还能回来要赡养费吗?

"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确实是家庭之痛,但回答"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时还是要回归法律维度。就像交通事故肇事者也要获得救治一样,法律对基本生存权的保障往往超越个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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